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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的两头到底该“系”在哪里?乘客拒绝佩戴司机能否“拒载”?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11 22:30:00

  原标题:安全带的两头到底该“系”在哪里?乘客拒绝佩戴,司机能否“拒载”?

  作者 唐毅(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几天前的机场大巴中环撞护栏事件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同时也让公共交通上长期受“冷落”的安全带,重新被关注。与此同时,一些有关问题也引发了争议:司机能不能强制要求乘客系安全带?如果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到交通处罚或发生意外事故时,司机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6年8月23日发生在上海机场大巴四线的悲剧令人扼腕痛惜,两名乘客因未系安全带而丧生。安全带是“生命之带”,特别是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更为重要。

  上海市运管处2013年发布的《关于在途经高速道路的公交车上设置使用安全带的通知》明确规定:

  “凡是用于途经高速道路公交营运车辆上的每个座椅必须配置安全带,企业对安全带设施完好承担日常维护责任,并要求企业通过车厢显示屏、报站器等方式,提示乘客系好安全带。驾驶员在发车前应再次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驾驶员每次发车前不但要对发动机、轮胎等硬件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对于车上的座椅及安全带也一定要进行检查。一旦发车,驾驶员就必须对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

  因此,如果在发车前发现车上安全带有损坏,应及时向单位汇报情况,及时修理。如车上有其他空位,可将乘客调整至安全带完好的座位。如无其他空位,驾驶员本着对车上所有乘客安全负责的态度,可以拒绝发车,要求单位更换车辆。作为运营单位,有义务对车辆安全带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安全带的完好。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上海市运管处发布的《关于在途经高速道路的公交车上设置使用安全带的通知》也明确规定:

  “驾驶员在发车前应再次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因此,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但是,驾驶员是否失职不能以乘客最终是否系安全带为评判标准。驾驶员只要尽到应有的提醒义务即可,即使最终乘客未听取驾驶员提醒系好安全带,也不能认定驾驶员存在失职行为。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于经提醒后拒不系安全带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坐。

  至于因乘客不系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是不是能够免责,我们大家都认为还得根据详细情况分析。

  “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问题导致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一般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还是在驾驶车辆的人员,乘客如未系安全带而导致受伤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

  重庆市高速行政执法总队二大队曾对一起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出如下责任认定:

  “驾驶员系安全带,虽然撞击中驾驶室左边受力最强,但伤势并不严重,而乘客未系安全带,违反了2011年5月1日施行的新《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并且其死亡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认定驾驶员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外,乘车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次要责任。”

  原来,乘客屡“教”不改 司机不算失职!再给小编点个大拇指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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