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布告》(京政发〔2019〕10号)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大兴区行政区域内,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即不符合《非路途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规范规则的发掘机、装载机、发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
2020年8月7日,在大兴区某工地发现一台没有编码的发掘机,在屡次问询并查询生态环境部非路途移动机械监管渠道后,确认该台机械未进行信息编码挂号。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和制造现场查看文书后移送法制部分,终究处以五千元罚款。
2020年10月28日,在大兴区某公司院内发现一台自行走剪叉式高空作业渠道编码信息存在不实状况,经核实,该机械编码信息和实践运用机械不符,挂号为装载机,实践应为自行走剪叉式高空作业渠道。现在本案已移送队内法制部分查办。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法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在本市运用的非路途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挂号或许未照实挂号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分责令改正,处每台非路途移动机械五千元罚款。